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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税率(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税率下调详解)

附加税税率

税率变化如下图所示?注意:1、印花税的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签订的网签买卖合同均可享受2、增值税附加税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享受以实际缴纳日期为准(2019年3月7日之后)。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房产税计算公式:购入价格×35%×1.2%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沪府规[2019]6号文件减免50%,在此基础上又根据沪府规[2019]10号文件再次减免50%政策依据文件摘录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文号:沪府规[201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文号:沪府规[2019]6号第三条 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  (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五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第四条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第十一条 自2019纳税年度起,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本规定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5号)同时废止。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文号:沪府规[2019]10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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