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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 名词解释)

WTO中,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普惠制又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GSP。它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

wto制度中对国家适用的一种原则?

一、无歧视待遇原则

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

三、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四、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五、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

六、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七、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八、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九、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总干事来担任。普遍适用。

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区别?

优惠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关税、投资、航运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待。如放宽进口限额,减免关税,给予投资便利以及允许过境运输等。优惠待遇有两国相互给予的,也有一国单方面给予他国或强迫他国给予的。 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中,对外商投资给予的种种减免税及退税优惠待遇,都属于我国单方面给予别国的优惠待遇。

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不同

前者是通过内国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给予外国人的,外国人可以直接享有;后者必须借助国家间订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

国际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其目的是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其目的是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等,实施非歧视待遇。

(三)自由贸易原则。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自由贸易原则包括5个要点: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通过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

(四)公平竞争原则。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既涉及成员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企业的行为;要求成员维护货物、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在实施贸易政策时应全国统一。

(五)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贸易措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等)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并通知世贸组织。成员所参加的与国际贸易政策有关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也应公布。